2009上海世博兵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年龄条件均为:2009年年满17至21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2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4岁。文化条件为:男兵全部为中等以上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女兵全部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 应征人员需具备的条件 (1)学生的年龄均为17至22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至199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如专升本)学生的年龄放宽至23周岁,本科以上学历(如研究生)学生的年龄放宽至24周岁。(2)身体、心理健康;男生身高为165厘米以上,体重为50公斤以上;女生身高为162厘米以上,体重为45公斤以上;右眼裸眼视力为4.6以上,左眼裸眼视力为4.5以上。体格条件符合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要求》。(3)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历史清楚,自愿服务于国防事业。政治条件符合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的要求。(4)学习刻苦,成绩良好。对参军学生的优抚政策 1、关于学籍(1)保留学籍,直至退役后的一年之内。服役学生退出现役后可复学,承认原已修学分。专科升本科、本科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本科生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专科生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3)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准予复学(服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可复学)。 2、关于学业(1)本学期已学完但来不及考试的课程,可免试,由任课老师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确定成绩。(2)对已经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3)如因实习期未满没有取得毕业证书,可以将参军入伍视为实习,入伍后由学校补发学历及学位证书。 3、关于学费(1) 返还当学期的全部学费。(2) 当退出现役复学后,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因公致残的可减免学费;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减免50%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全免学费。(3) 入伍前享受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 4、关于优抚金在校大学生应征后,不论户籍,服役期间本人和家属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各项优待。优待金标准高于社会应征青年(二年9万)。 5、关于退役后的安置(1)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或自谋职业的,由安置部门按照退伍义务兵自谋职业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因身体原因中途退伍的,无一次性经济补助)。(2)服役期满退役后放弃复学的,也可由户籍地安置部门安置工作,但不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助(服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安置部门不负责安排工作)。(3)非沪籍学生毕业后,在上海就业的,优先解决上海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