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十二恶少轮奸案最终判决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两名主犯董某、陈某森分别被吴川法院判有期徒刑12年和5年9个月,其他10名案犯均被认定犯强奸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至4年不等或缓刑,其中有7人被判缓刑。对该判决,吴川检方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认为该案性质恶劣应当严惩。
2009年1月9日,赵小明和不满16岁的董鹏等7人开着私家车,密谋在西固区小坪山“设卡打劫”.当晚零时,途经此地的刘某被几人围住,抢走一部手机和50元现金.此后4天时间里,这伙人又抢劫了两名夜行男子的手机和现金,还逼迫受害人说出银行卡密码,持卡取款1000元挥霍.同年1月16日零时至1时,他们开车窜至七里河区沿路打劫,将受害人挟持到车上施以暴力,先后抢走3人共计2500余元的财物.
2009年1月30日晚8时许,赵小明等人来到西固区西固巷,以“协警”查房为名,骗开一间两姐妹租住屋的房门.几人冲进屋,抢走两姐妹的手机和现金后,又轮番向两姐妹施暴.次日下午,赵小明、杨生海等10人冲进西固区清水桥一家美发店,恐吓女店主,劫走340元现金.3小时后,10人来到一家酒吧,抢走1640元现金和两部手机.此次,他们最大的“收获”是抢走了一套警服.2小时后,几人窜到城关区民主东路一洗头房内,杨生海身着警服,高喊“警察”,其他人冲进房内对店内3人进行殴打威胁,抢走25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
2009年3月3日零时许,赵小明等5人再次实施抢劫作案,逃离途中被警方抓获.随后其他7名犯罪嫌疑人陆续被缉捕归案.该团伙实施的16起案件一一告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