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至今个人所得税各个起征点及时间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07年12月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2011年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拟调至3500元。
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并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在2011年税法改革之前,我国使用的9级个税税率,在2011年税法改革后,我国改使用7级个人所得税税率,且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起点从5%将到了3%。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税起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