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福新政主要讲了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先来简要讲一下新政颁布的背景。
美国在1929年开始了第一次银行破产潮,于1931年达到顶峰,倒闭了2294家银行。之后破产潮开始衰减,1932年美联储的错误政策又酝酿了第四次破产潮,等到1933年的3月4日罗斯福就职的时候,38个州的所有银行暂停了业务。所以最为紧迫的是银行危机,要防止经济危机演化为第二次大衰退。
罗斯福的执政100天,首要任务就是治理银行危机。首先是将全国银行放假,当银行在联邦监管下重新开业的时候,大概4000个银行被破产清算了,相当于1929-1931年破产潮中破产银行的总额。
罗斯福政府在金融领域做了重大改革,通过了《紧急银行法案》、《紧急证券法案》将银行家纳入联邦控制之下。这些法案中一个措施是禁止黄金出口,在4月5日又出台了一个新政命令,禁止储藏黄金,这些临时性的措施成了美元贬值的预定步骤。
罗斯福执政的100天所采取的紧急措施基本如此,脱离了金本位并且推进了金融业的重大改革。当然不是所有措施都这么成功,例如罗斯福政府命令重建金融公司以不断上涨的价格收购黄金,因为当时罗斯福和国会相信提高黄金价格可以提高所有商品价格,看起来是有一定合理性的,但是对于解决通缩没有帮助。
解决了1933年的破产潮,不过银行系统依旧没有恢复资金调节机制,信贷活动非常萎靡,但总归是不会继续恶化了。
所以罗斯福处理完最紧迫的潜在危机导火索,就要处理1929年大萧条遗留的产物了,首先就是庞大的失业率。当时的地方失业救济金基本耗光了,罗斯福决定让联邦政府承担责任,这是胡佛没有考虑过的。于是新政就出现了,新政的意义就是联邦干预力量的扩展。当1933年5月20日,罗斯福要求国会批准5亿美元给各州政府,用于紧急救济,联邦紧急救济委员会 (FERA)成立了,这种紧急措施很快引入了全面的联邦干预结构。
第一次新政开始于1933年,第二次新政大概开始于1936年。最高法院将很多行为宣布为违反宪法,塑造了一个分界线。
第一次新政的主要内容为:
1.《国家工业复兴法案》:目的是减少国内竞争,不过在1935年被高院判定违宪,而罗斯福此时也准备让它结束了,因为当时产生了巨量的管制。
2.《农业调整法案》:通过控制粮食来恢复价格,在1936年也被高院判定违宪,不过有一部保留下来了。在1938年更强硬版本的农业调整法案通过了,这次高院没敢反对法案,成了现代美国农业政策的根本。
3.进一步金融改革:包括《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证券法案》、《证券交易法案》等等一系列法案,以降低金融风险。
4.一系列政府雇佣改革:民间资源保护队、工程进度管理局、公共工程局雇佣大量无业劳动力。由于当时坚持维持工资水平,而非是允许工资下降实现可能出现的充足就业,所以可能是起到反生产性的效果,这也无法证明。
5.劳工法和社会保障:通过《瓦格纳法案》和《社会保障法案》,前者保障劳工利益,后者提供基本保障网络——美国是主要工业国中最后一个采取某种全面社会保险的国家。
第二次新政的主要内容为:
1.《公平劳动标准法案》:州际雇主必须跟工会谈判限制最高工时和设立最低工资。此前,1916年高院废除了1916年的《童工法》;1923年高院又废除了限制工时的努力,在30年代以前不可能实现的劳工改革最终被新政实现了。
2.农村电气化:在1936年以后农村电气化管理局组建了大量农村电气合作社,大部分农场实现了首次通电,这是当时私人部门所不能实现的挑战。
3.大规模公共设施:包括能源利用的大幅度提高和公共基础设施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