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费收费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上诉费收费标准如下: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依照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①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②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法律规定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