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一、主刑
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主刑的特点大家要重点掌握,只能独立适用,即在五个主刑中最终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进行处罚。
(一)管制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二)拘役
拘役,是剥夺犯罪分子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是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因为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
(三)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四)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五)死刑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死刑是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惩罚手段。
二、附加刑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附加刑。
(一)罚金
罚金是一种刑罚方法,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大家要注意罚金不等于行政处罚中的“罚款”,容易出混淆项。
(二)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三)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四)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
扩展资料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罚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