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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妇女产假的规定

2024-08-04 23:15:08 编辑:zane 浏览量:590

劳动法关于妇女产假的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劳动法关于妇女产假的规定

【法律分析】1、产假:98天 、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15天。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4、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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