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选拔干部的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章,党选拔干部的标准如下:
一.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政治标准是干部选拔第一标准。1929年6月,党的六届二中全会提出要以“政治认识、纪律性及对工人阶级利益的牺牲性”为主要标准选拔干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党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进一步提出了“又红又专”的标准;
1979年7月,邓小平在青岛视察时指出:“选干部,标准有好多条,主要是两条,一条是拥护三中全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一条是讲党性,不搞派性。”虽然在不同时期我党选拔干部的标准有不同的表述方式和时代内涵,但最根本的一点就是始终把政治标准摆在首位。
“正确的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广大党员干部只有政治上旗帜鲜明跟党走,行动上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阔步前进,才能凝聚成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磅礴力量。
这就要求我们始终把政治标准作为干部选拔的第一标准,始终坚持好、贯彻好、落实好,始终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形势下“好干部”五条标准选贤任能,真正把在关键时刻靠得住、信得过、能放心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
突出政治标准选拔干部,需要全方位、立体化、多维度考察干部。要多方面听取民意,锁定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通过谈心谈话、调研走访、函询电话等形式,全面了解干部的所言所行;
要近距离接触了解,从干部在日常工作中的作风状态、在困难问题前的思想想法、在服务群众时的基本态度等多方面了解干部,既要听其言,更要观其行,切实把干部考准考实,突出政治标准,选出让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的好干部,不断强化干部队伍政治素养、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的人力支撑。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参考资料:共产党员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