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法的示威游行举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游行示威是近代社会造成舆论的手段,又是舆论高涨的象征。在原始部落里,为造成大规模的舆论,也常采取集体舞蹈宣誓的方式。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国君或帝王为向臣民显示权威,总以庞大的车队和复杂的威仪巡视四方,在大众中造成皇威难犯的舆论。而百姓为申诉冤情,也往往聚众上书,呼喊叫嚷,招致众人追随围观,引起议论。这些都是游行示威的雏形。游行示威是近代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王权统治的一种斗争方式,是人民群众争得集会结社权利的产物。[1]这种集体行为是众人以一致行动同时表示意见,带有显示坚定意念的巨大威严,对迅速形成社会意见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游行示威是造成舆论的斗争方式,又是一种剧烈的综合性舆论行为,其手段包括口号、演说、鼓乐、旗帜、标语牌、歌声等。游行队伍是游行的主体,是难以分割的整体。游行示威具有两种对立的舆论性质,一是反对腐朽压迫的声讨性游行;二是欢庆胜利的祝捷性游行。有时声讨性与祝捷性行为紧密结合,把抗议的意志和赞美的意志统一起来,表达强烈的是非爱憎立场。声讨性游行是一种反抗斗争的手段,其目的在于造成声势,向当权者宣战。在西方被认为是社会中“无权无势集团”的一种策略和手段。也有少数不顾公共利益的人,可能故意提出无理要求煽动群众,或者故意造谣生事,破坏社会的正常秩序,举行错误的游行示威。对这类性质的游行活动除了用正向舆论消除其影响外,还必须诉诸法律手段,制裁那些超越法律界限的游行行为。不管在哪种社会制度下,非法的游行示威,不仅不能造成舆论,而且最后还要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