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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公交车在三桥失事(七、七事件)哪一年

2024-09-27 23:19:16 编辑:zane 浏览量:530

柳州市公交车在三桥失事(七、七事件)哪一年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柳州市公交车七七事件发生在2000年7月7日,广西柳州市壶东大桥发生的一起公交车坠入柳江的特大交通事故,事故造成车内司乘人员79人全部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0万元。

2000年7月20日,造成79人死亡的柳州特大交通事故原因查明,主要是由于道路养护工违章作业而造成。据介绍,这起事故发生后柳州公安、交警等部门会同事故处理专家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调查和取证,并对事故车辆和有关物证进行检验鉴定。

据事故调查组称,当事人潘天明在对柳州壶东大桥实施养护时,遇雷雨而停工,他违反作业规程,没有将隔离水泥墩全部移走,而是部分遗留在桥面机动车道上便离去,导致出事公交车碰撞水泥隔离墩后坠入江中。潘天明的行为是造成这起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公交司机周梅华在桥面路灯熄灭的情况下,未能及时发现水泥隔离墩,因而未能及时采取措施,没有确保安全通行,致使交通事故发生,其行为是造成这起特大交通事故的原因。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潘天明应对此次特大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周梅华负次要责任。

柳州市公交车在三桥失事(七、七事件)哪一年

扩展资料: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于志华、郝志臻、李树华身为柳州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严重背离对施工安全负有管理、检查、督促的特定职责,违章组织施工和使用民工,对施工人员经常不“坚守岗位”不掌握,安全教育不落实;

被告人吴峥、罗茂良、潘艳阳等分别身为施工员、机务安全员、民工小组长,不认真履行直接管理检查施工现场等职责,不坚守岗位、不按制度检查和对民工进行安全教育;被告人潘天明、彭昌恒、刘和平对摆置在桥面的水泥墩应拆除而未拆除,违反了“工完清场”的生产制度和施工惯例,使水泥墩成为交通障碍。

公诉人认为,以上被告人违背职责、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发生在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其行为的共同作用主要地、直接地导致了公共大客车坠江。他们的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应当从重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7·7广西柳州壶东大桥特大交通事故

参考资料来源:东方网-柳州"七·七"特大交通事故责任人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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