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素法分等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7.2.1.1 因素法分等总体思路
因素法分等以土地光温生产潜力指数为基础,采用模块化的体系结构,可分解为农用地自然质量分、土地利用系数、土地经济系数3个模块,3个模块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应用该体系进行农用地分等,可以得到3个成果: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农用地利用等、农用地经济等。农用地经济等是最终成果,其成果称为农用地等。
应用因素法进行农用地分等的主要内容与程序见图7.1。
图7.1 因素法农用地分等技术流程图
图7.1 因素法农用地分等技术流程图
7.2.1.2 分等因素指标及其权重的确定
根据《农用地分等规程》推荐分等因素和自选分等因素,初步确定指标区内的分等因素。推荐分等因素是在总结各地农用地分等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由全国农用地分等定级技术指导小组确定的。自选分等因素由各地方经分析论证后自主选择。对初步确定的农用地分等因素,应进一步按照指标区的具体情况,经过科学分析论证后加以简化。所谓科学分析论证是指采用定性、半定量、定量或试验等分析方法,对农用地分等因素及其权重的遴选过程。一般要求采用多种分析方法,互相印证分析结果,最后确定一套切合当地实际的分等指标体系。要注意利用野外调查时农民对农用地质量的评价,注意收集和使用当地的试验结果,注意收集和使用当地专家的意见,注意使用科学的统计分析方法。有条件的地方,应该先选择1~2个乡进行分等试点,对分等评价结果进行验证后,再进行全县范围的分等工作。具体分析论证方法包括特尔菲法、因素成对比较法、主成分分析法、回归分析法、层次分析法或田间试验法中的一种或几种。
7.2.1.3 划分分等单元
评价单元是农用地分等工作的基础,同时也是农用地等别评定的基本单位。有了评价单元,因素分值确定就有了比照的范围;野外调查就有了具体的工作区域。不同的方法,划分的单元大小不同,单元包含的信息及所反应的因素变化差异不同。所以,单元划分方法的选择以及单元划分的精度,直接关系到农用地等别的准确性,是做好农用地分等工作的基础和先决条件。为得到科学合理的农用地分等成果,分等单元划分应将单元内质量相对均一,属性基本一致,单元间有较大差异,单元界线实地明显可辨作为农用地分等评价单元界定的指标特征。目前,常用的分等单元划分方法有土地利用详查图斑法、叠置法、地块法和动态网格法等。
7.2.1.4 自然质量等指数计算及自然质量等别划分
(1)自然质量分计算。以分等单元图为底图,逐一套合分等因素分值图,分指定作物,分指标区逐一读取分等因素分值;根据分等因素分值,对照“指定作物—分等因素—自然质量分”关系表,将分等因素分值转换成分等因素质量分;采用几何平均法或加权平均法,计算各分等评价单元各指定作物的农用地自然质量分。
(2)α、β系数的确定。土地光温生产潜力指数α、产量比系数β、标准耕作制度、指定作物最大产量、指定作物最大“产量—成本”指数等,由国土资源部组织计算,公布成果,可以从《农用地分等规程》附录C中查询,产量比系数从附录D中查询。
(3)计算指定作物的自然质量等指数。农用地自然质量等指数是按照标准耕作制度所确定的各指定作物,在农用地自然质量条件下,所能获得的按产量比系数折算的基准作物产量指数。这个产量指数也可以解释为是在最优土地利用水平和最有利经济条件下,该分等评价单元内的农用地所能实现的最大可能单产水平。因此,也可以将其称为农用地的“本底”产量水平。
(4)自然质量等别划分。单元的自然质量等指数反映了该单元农用土地质量的好坏,自然质量等指数越大,耕地质量越好,等别越高。等别的具体划分方法有数轴法、等间距法、频率直方图法(频率曲线法)等。以上几种方法均是在土地单元总分值计算的基础上进行,当单元总分值求取后,选用任何一种方法都能划分土地等(级)别,具有直观、易读、易操作的共同特点。
7.2.1.5 农用地利用等指数、农用地等指数的计算及等别划分
(1)土地利用系数及农用地利用等指数计算。
1)土地利用系数计算。外业调查前,对收集到的指定作物产量统计数据进行整理,以村为单位,根据指定作物的实际单产,初步划分指定作物的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
依据初步划分的等值区,在所有的行政村内分不同产量水平,分层设置一定数量的样点,并计算样点的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再根据样点计算结果计算几何平均数或加权平均数,作为该村的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根据初步划分的等值区内各村的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采用几何平均或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等值区的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
以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基本一致为原则,参考其他自然、经济条件的差异,对初步划分的等值区进行边界订正。根据修订后的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编制成等值区图。村级土地利用系数的平均值应标注在等值区图上,以便进行农用地定级时参考使用。
按照以上步骤编制的是指定作物的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图。实际工作中也可以不区别指定作物,直接编制综合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图。步骤如下:首先依据标准耕作制度和产量比系数,计算样点的标准粮实际产量;依据标准耕作制度和产量比系数,计算出最大标准粮单产;最后计算样点的综合土地利用系数。
2)农用地利用等指数计算。农用地利用等指数是按照标准耕作制度所确定的各指定作物,在农用地自然质量条件和农用地所在土地利用分区的平均利用条件下,所能获得的按产量比系数折算的基准作物产量指数。
这个产量指数也可以解释为是在当地最有利经济条件下,该分等单元内的农用地所实现的最大可能产量水平。因此,也可以将其称为农用地的“现实”产量水平。
(2)土地经济系数及农用地分等指数计算。
1)土地经济系数计算。外业调查前,先根据收集到统计资料,以村为单位计算“产量—成本”指数,按照各村“产量—成本”指数的大小,初步划分土地经济系数等值区。
在计算样点的指定作物土地经济系数的基础上计算村内各样点指定作物土地经济系数的几何平均数或加权平均数,作为该村的指定作物土地经济系数;然后根据初步划分的等值区内各村的指定作物土地经济系数,采用几何平均或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等值区的指定作物土地经济系数。
最后以指定作物土地经济系数基本一致为原则,参考其他自然、经济条件的差异,对初步划分的等值区进行边界订正。根据修订后的指定作物土地经济系数等值区,编制成等值区图。村级土地经济系数的平均值应标注在等值区图上,以便进行农用地定级时参考使用。
按照以上步骤编制的是指定作物土地经济系数等值区图。实际工作中,也可以不区别指定作物,直接编制综合土地经济系数等值区图。步骤如下:首先根据标准耕作制度和产量比系数,计算样点的标准粮实际产量和标准粮实际成本,然后计算出样点的综合“产量—成本”指数;然后查《农用地分等规程》附录,可得指定作物的最大单产和最小成本,依据标准耕作制度和产量比系数,计算出最大标准粮单产和最小标准粮成本;再计算出综合“产量—成本”指数的全国最大值;最后计算样点的综合土地经济系数。
2)农用地分等指数计算。分等指数是按照标准耕作制度所确定的各指定作物,在农用地自然质量条件、农用地所在土地利用分区的平均利用条件和农用地所在土地经济分区的平均经济条件下,所能获得的按产量比系数折算的基准作物产量指数。
这个产量指数也可以解释为是在当前的农业技术经济条件下,该分等单元内的农用地所能实现的最大经济产量水平。因此,也可以将其称为农用地的“经济”产量水平。
(3)农用地利用等、农用地等的等别划分。
农用地利用等、农用地等的等别划分方法同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划分的方法一样,也是数轴法、等间距法、频率直方图法(频率曲线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