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去问问>百科问答>上海市集体户口新政策

上海市集体户口新政策

2024-10-03 09:47:51 编辑:zane 浏览量:552

上海市集体户口新政策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上海市集体户口新政策

集体户口,是指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一般包括三种:一是学校集体户口,是学生在升学时将户口迁至就读的高校;二是单位的集体户口,即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的员工将户口迁至用人单位;三是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是指在非政府单位上班的人,把户口挂靠到人才服务中心。孩子是否落在单位的群体户上,重点要看。上海居转户办理本市长期居住证,并申请积分(目前只要在提交申请材料时有积分即可),持有居住证期间依法纳税并缴纳社保累计满7年(符合其他激励政策可减少年限)。个别来说,在校学生群体户、人力资源托管群体户等户籍流动可能较大的群体户,单位是不容许将新生儿的户口落下的。而有独破地址的企事业单位,则有可能容许将职工子女落在其自有的群体户下。带群体户口簿、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盘算生养服务手册、单位批准落户看法书,可前往群体户所在派出所办理新生儿落户手续。一方家庭户另一方为群体户的,孩子须落家庭户父母双方均为烟台市常住户口,且一方为家庭户另一方为群体户的,新生儿办理出生申报时不可随群体户一方落户,须落户在家庭户的一方。父母均是群体户新生儿可自由抉择随父随母落户上海市集体户口孩子怎么落户1.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2.对夫妻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所生子女可以随父或者母单位集体户口申报出生登记,并随父或者母户口迁出时一并迁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版权声明:文章由 去问问 整理收集,来源于互联网或者用户投稿,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处理。如转载请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qwenw.com/answer/392503.html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