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白沙大道发生交通事故,致4人死亡6人受伤,肇事者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2021年1月14日下午,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了一则交通事故通报,2021年1月24日下午1点左右,在南宁白沙大道星光立交辅道上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事故的原因是由于一辆无牌的小汽车先后与9辆电动自行车碰撞,这场事故的后果导致了4人死亡6人受伤。在接到报警后,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及相关部门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理,为现场提供必要的帮助,同时将伤员送到医院进行治疗。警方当场将肇事的小汽车驾驶员杨某进行控制,杨某说自己是汽车4S店的员工,当时自己正在驾驶的是没有牌照的新车,车辆失去控制导致了这场交通事故的发生,目前该交通事故正在进一步的处理中。
从现场曝光的视频中,我们可以发现现场十分惨烈,并且肇事车辆是一个无牌的新车,但有网友说该车是试驾车,也有网友说肇事车辆是没有经过4S店授权的车,那么面对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肇事者杨某将面临怎样的责任呢?
广西的一个律师说杨某可能告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交通管理法规这起交通事故属于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是导致公共私有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依法将追究肇事人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属于过失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本案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交通事故,因此肇事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杨某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罪是由于出于故意行为,行为人明白所实施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发生。在这起案件中有,车辆失去控制可能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杨某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与其他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那么杨某的行为就可能构成公共安全罪,根据我国刑法第115条规定,如果在本案中杨某构成嗯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目前4人死亡6人受伤的结果,可能判处杨某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在微博上网友的爆料属于实际情况,并且有充足的证据,那么4S店参与拔掉码表的人就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利的行为,因此参与拔掉码表的人,根据规定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在这起案件中,杨某应该承担侵权责任,而4S店可能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二网车商可能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可能在保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