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在留资格”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就是临时居住资格,拿到这个拿签证就挺容易的了,自1991年6月起,凡留学生和访问学者一般均要向日本法务省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目前,除少量日本国费生和三个月的短期学术访问、研修、交流人员不必办理“在留资格”外,一般均须申请“在留资格”。“在留资格申请”大都采用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办法,即委托在日代理人代为联系申请学校和“在留资格”。当校方同意接收人学申请人并签发“入学许可证”后,在日代理人可向报考学校所在地的入境管理局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在留资格”通常为一年,但对于申请进入日语学校学习的留学生,给予“就学”的“在留资格”,在留期限通常为半年。当学习期满被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后,“在留资格”可由“就学”改“留学”。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审理期限一般为两周到一个月左右,有效期为三个月。即自代理人代为申请之日起,两周到一个月左右即可获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必须在“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入境签证,否则,“在留资格”失效。因此,代理人在获取“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后,应立即寄交申请人。申请人拿到“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后,即可向日本使(领)馆申请入境签证。 持因公普通护照的公派留学人员,在申请签证时,除提供“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外,还要提供有关部门开具的照会,本人有效护照和已经填好的签证申请表等。持因私普通护似的留学人员,在申请请签证时,除提供“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外,还需提供“留学理由书”、“个人简历”、“誓约书”、“亲属关系表”、签证申请表、照会、本人有效护照和照片等。 通常情况下,申请人自申请签证之日起两周内即可拿到“就学”或“留学”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