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星的被打事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起诉广东公安厅
作为冀中星的辩护律师,在详细梳理案件起因之后,刘晓原认为:“如果在冀中星遭遇不公之后,司法系统当中的任何一个环节能够做出公正的处理,这场爆炸也不会发生。”
首都机场爆炸案发生后,广东省公安厅曾责成东莞方面对冀中星事件进行彻底调查。但在2013年9月12日,广东省公安厅拒绝了冀中星有关公开调查结果的信息公开申请。刘晓原称,“我们已经准备起诉广东省公安厅,要求其公开调查结果。”
警方证实刑事立案
冀中星代理律师刘晓原称,冀中星投诉被殴打致残案件,2013年9月已经被东莞警方刑事立案。对此,东莞市公安局发言人、指挥中心主任张志强向记者证实,已按照故意伤害案件进行刑事立案。
起诉未予受理
2013年10月25日,广州中级法院记者,该院收到“首都机场7·20爆炸案”被告人冀中星告广东省公安厅未履行信息公开的起诉状,经审核后,法院决定不予受理。
起诉正式立案
冀中星行起诉东莞市人民政府一案已立案。2013年10月28日,冀中星律师刘晓原表示,收到东莞中院快递,告知冀中星起诉东莞市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在10月25日受理。
开庭审理
2013年12月6日,冀中星状告东莞市政府一案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因冀中星2013年7月20日在北京首都机场制造爆炸案而备受关注。冀中星自称2005年遭东莞新塘村治安队队员殴打致脊椎粉碎性骨折、下肢瘫痪,要求东莞市政府公开自己被殴打致残一案的复查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