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是干什么的机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律政司是向政府其他政策局和部门提供法律意见。
香港律政司,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在香港的法律制度下,律政司担当重要的角色。
律政司向政府其他政策局和部门提供法律意见、在法律程序中代表政府、草拟政府条例草案、作出检控决定,以及推广法治。律政司的一项重要政策目标,是提升香港作为区域性法律服务和解决争议中心的地位。
历史:
香港英治时期称为律政司(英语:Attorney General),是香港政府首席法律官员,直接向香港总督负责,亦是立法局当然官守议员(直至1995年)及行政局当然议员,是香港主权移交前唯一仍然由非华人担任之司级公务员。
主管部门律政署 (英语: Legal Department) (又称律政司署 英语: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予中国主权移交后,此职位改称为“律政司司长”,主管部门改称“律政司”;但根据《香港基本法》,行政会议不设当然成员。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律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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