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格预审各流程的时间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6、17、21、22、60、61条的规定,资格预审 文件中,各流程的时间规定是:(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即从开始发售招标文件之日到不允许投标 人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5个日历日。(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即投标人从最迟能买到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到他做好投 标文件能提交的时间,应不短于5天。(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 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也就是说,如果资格预审文 件有问题,招标人需要修改或澄清招标文件,最少也应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3 天前提出。(4)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也就 是说,如果投标人发现招标的资格预审文件有问题或异议,必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5)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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