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组主要做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纪检监察组工作职责:
1、负责登记处理举报信访件,对总部及下属单位信访数据进行同级、分析、上报、总结。
2、参与对重要举报信访、一般案件和对总部监察对象举报信访件的调査核实,起草调査核实报告。
3、对集团公司的重大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对下属单位相关工作的检査、指导。
5、起草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文字材料。
6、制定信访处理、案件调查、采购项目监督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扩展资料:
纪检监察组的办案流程:
1、从掌握的案源线索中开展外围调查。
2、由纪委常委会议讨论立案,下达立案通知书或监察通知书到单位党委党组及本人,成立调查组,进行立案初查,写出初查报告。
3、向上一级纪检机关提出申请,经同意采取必要措施(包括“双规”“两指”)或请示同级党委与公安、检察院、审计、财政等单位或部门协查,进一步取得有力证据(包括调查笔录、调查证明、公安检察询问笔录复印件、有关帐务、票据及复印件、实物等),所有材料必须盖章、签名。有改动的地方必须盖模。
到组织或人事部门抄录被调查对象个人情况,组织部门盖章生效。
4、案件调查终结,写出调查报告。
5、形成见面材料,并要求被调查对象签署意见和姓名并盖手印。
6、要求被调查对象写出书面检讨。
7、由纪委调查组派2人以上到被调查对象所在党支部、党委召开专门会议,逐一听取党员同志对被调查对象的处理意见,并实行全体举手表决。由所在党支部将会议记录和处理意见形成文字上报纪委。如果被调查对象是支部书记,则免予开会表决,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证明交上级纪委。
8、将所有旁证材料、调查报告、见面材料、本人检讨和立案调查程序材料分类,送案件审理室进行审理。严格按照《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及“二十四字”方针,对案件进行定性量纪处理。
9、通知被调查对象进行审理谈话,告知其违纪事实及量纪处理情况,并要求签字盖模。如果是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还要由同级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10、下达处分文件。将处分文件、调查报告及本人检讨分别送一份到组织部门进行存档。处分文件送其本人及所在党委党组、报送相关部门。
11、案件调查及审理终结。将调查卷及审理卷材料分卷装档保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派驻纪检监察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纪检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