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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取得美国国籍需要哪些条件?

2024-11-01 11:56:23 编辑:zane 浏览量:576

要取得美国国籍需要哪些条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要取得美国国籍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美利坚合众国第十四条宪法修正案及美国国会的有关规定,取得美国国籍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根据出生地原则而取得美国国籍。按照出生地主义原则标准,一个人只要出生在美国境内就可以取得美国国籍而获得美国公民资格,而不问其父母的国籍为何。甚至只是路过美国的外国籍父母在美国境内生的孩子也能够成为美国的公民。但是,出生于外国驻美国使领馆的使节家庭的子女则不能够依此原则而获得美国国籍。二、根据血统原则而自动取得美国国籍。即只要美国公民在美国住过10年,而其中他们在14岁以后在美国度过满5年,他们在外国出生的孩子也是一出生就成为美国公民的。因此,关于美国公民的原始国籍,实现的是混合主义原则,即兼采出生地原则和血统原则,而以出生地原则为主。三、因归化即申请加入美国国籍获批准后而取得美国的公民资格。以上两种美国都是通常所说的土生土长的美国人,都是因为出生而自动取得美国国籍的,这也就是原始国籍。但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还有大批归化的公民,即“外国出生的美国人”。根据美国国会的相关法律规定,归化为美国人的基本条件是: 年满18岁,必须是非敌国侨民并且是合法进入美国,获得永久居留权(即所谓的美国绿卡)并在美国居住5年以上,在一州内居住至少满6个月。符合以上条件并希望加入美国国籍的人,应通过美国司法部移民归化局向法院提出申请,得到2名美国公民的支持证明,接受移民归化局的审查,证明自己品德良好、信用可靠,具备基本的英语读、听、说、写的初步能力,了解基本的美国历史、政府结构及宪法的一般知识,主要是对美国历史上重要的事件、人物、政府组织机构和权力,美国宪法原则以及重要修正案内容有所了解;不属于如何极权或极端组织。经过法庭公开听证,确认符合所有条件后,由法院宣布授予美国公民资格。归化的公民必须宣誓效忠美国,履行作为美国公民的义务,并放弃原有国籍和对原来国家的效忠。附: 美国第十四条宪法修正案[1868年7月9日批准]第一款 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合众国管辖的人,均为合众国和他所居住的州的公民。无论何州均不得制定或实施任何剥夺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法律;无论何州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亦不得拒绝给予在其管辖下的任何人以同等的法律保护。第二款 众议员名额应按各州人口总数的比例分配,但不纳税的印第安人除外。各州年满21岁且为合众国公民的男性居民,除因参加叛乱或犯其它罪行者外,其选举合众国总统与副总统选举人、国会为议员、州行政和司法官员或州议会议员的权利被取消或剥夺时,该州众议员人数应按上述男性公民的人数同该州年满21岁的男性公民总人数的比例予以削减。第三款 无论何人,凡先前曾以国会议员、合众国官员、州议会议员或州行政或司法官员,宣誓拥护合众国宪法,而又参与反对合众国的暴乱或谋叛,或给予合众国敌人以帮助或庇护者,不得为国会参议员或众议员、总统和副总统选举人,或在合众国或任何一州任文职、军职官员。但国会可以每院三分之二的票数取消此项限制。第四款 经法律认可的合众国公债,包括因支付平定暴乱或叛乱有功人员的养老金和奖金而产生的债务,其效力不得怀疑。但合众国或任何一州都不得承担或偿付因资助对合众国作乱或谋叛而产生的任何债务或义务,或因丧失或解放任何奴隶而提出的任何赔偿要求;所有此类债务、义务和要求均应被认为是非法和无效的。第五款 国会有权以适当立法实施本条各项规定。看情况啦,在美国留学的有很多是读完就得走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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