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门特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按照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但对部分发病人群比较大,需要长期治疗,既可住院又可门诊治疗,年累计治疗费用较多的病种,规定在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故称这些病种为“门诊特殊病”。门诊特殊病种是指:肾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癌症的放、化疗、镇痛治疗;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 办理登记时,参保人员应当到二级以上定点医院进行诊断,并由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开具诊断证明(加盖医保专用章)。确诊为'门诊特殊病'后,参保人员或委托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到所属社保分中心进行“门诊特殊病”登记,登记时需提供诊断证明、近期就诊记录及检查结果复印件和医疗保险证复印件。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社保分中心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分中心应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的材料。 办理“门诊特殊病”后,参保人员就医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参保人员可到天津市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癌症的门诊化疗必须在二级以上医院就医,就医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后,将医保收据、处方底联、明细单等报销凭证(以上均应加盖就医医院的医保专用章)交本人单位。因“门诊特殊病”与其他疾病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不同,因此,参保人员如在门诊同时治疗“门诊特殊病”和其他疾病时,应主动提示医生将“门诊特殊病”与其他疾病的处方、收据分开,这样便于参保人员医疗费的审核报销,以免医疗保险待遇受到影响。参保人员如在门诊同时治疗不同类别的“门诊特殊病”时,应主动提示医生将处方、收据分开。据介绍,天津市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正在逐步建立起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农村居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和大病救助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截至2005年年底,天津市医疗保险覆盖人数达到200多万人,参保率达80%以上。至2007年末,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将达到294.5万人,参保率达到90%;所有区县都建立了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一系列具体有效的措施,做到了小病不发愁,大病有人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