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中美建交公报中的中美建交三原则的内容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同台湾断交、撤出军队和设施、废除美蒋条约。
1978年12月16日,中美双方同时发表建交公报。主要内容有:美国政府接受中国提出的建交三原则:同台湾断交、撤出军队和设施、废除美蒋条约。两国宣布,双方自1979年1月1日起互相承认并正式建立外交关系。
美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范围内,美国人民将同台湾人民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关系。美国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两国将于1979年3月1日互派大使并建立大使馆。
扩展资料:
美国与台湾断交:
1979年1月1日既是中美建交日,又是美台断交日。美国驻台“大使”安克志在台北时间1978年12月16日凌晨2时告诉蒋经国:美国决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完全接受北京提出的三条件,即与台湾“断交、废约、撤军”。
8小时后,卡特发表电视演说,宣布次年元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系正常化”。次日,台湾最后一任驻美“大使”沈剑虹离开华盛顿。
12月31日,台湾驻美“大使馆”降旗,台湾宣布同美国“断交”。在此前几天,美国驻台“大使”安克志已经向蒋经国辞行。美国与台湾的官方关系由此正式结束。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新中国建交内情(礼仪漫谈(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