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廷的犯罪经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早在其任哈尔滨市市长时就有群众反映过其贪污,中纪委曾先后查过5次,一直未能查实。到云南任副省长以后,李嘉廷并未有所收敛,反而变本加厉起来。他认为换了环境,云南人对他在哈尔滨的所作所为不了解,收点礼、受点贿还不至于那么引人注目。李嘉廷真正收敛一点的是他担任省长以后的一段时间。他认为当今是一省之长了,盯着他的人多了,收礼、受贿再不敢像以前那样明目张胆。但也仅仅是很短的—小段时间,没过多久,他觉得自己省长的交椅已经坐牢,地位已经巩固,又开始肆无忌惮地索贿受贿了。李嘉廷的“贪”让许多办案人员都觉得不可思议。凡是送上门的行贿人,他都笑脸相迎;后来发展到什么都收,什么都要,根本不管东西的贵与贱。办案人员看到李家客厅周围摆得满满的全都是各种各样的礼品,相当一部分甚至连包装带都没有拆开过。光是烟就足以开一个烟铺,几百上千块钱一条的高档烟有,几十块钱甚至十来块钱一条的普通烟、劣质烟也有。
当了省长后,昆明消费最为昂贵的“海鲜街”上,李嘉廷总是频频出现在最豪华的包间里,和社会上各种各样“有脸面的人物”来往。一个在昆明稍有名气的老板在一次酒后说:“我用脑袋担保李嘉廷早晚要有事,他经常来‘海鲜街’吃饭,包括宴请他的私人朋友,都是由老板们买单,那些老板是什么人,为什么愿意这样做我最清楚,他们从来不会白花一分钱的。”
大宴之后,云南省某些银行会被“做工作”,发出各种各样的贷款给各种各样的工程和老板,理由是因为“李省长很关心”。
李嘉廷的夫人也是一个贪得无厌的人。她特别爱慕虚荣,老觉得身为省长夫人,有人捧有人天天围着转才显得出身份,没人上门没人请客送礼才是怪事。在李家查出的许多贵重礼品,都是她替李嘉廷代为“笑纳”的。
李嘉廷特别钟爱他的小儿子李勃,钟爱到百依百顺的地步。但这个李公子偏就有个奇谈怪论:“高干子弟哪个不做生意,没个千儿八百万就干脆别在‘太子党’里混,别的高干子弟也瞧不起你。”他把“身在侯门,不当革命接班人就当商人”当成信条。自然,有身为省长的老爸在背后支撑,李勃在云南商界足以呼风唤雨。云南汽车行业大大小小的经销商都知道,千万别去跟“奥迪”争风头,因为奥迪汽车的云南总代理是省长公子李勃。这个李公子还不时涉足房地产等行业,连最精明的商人也不得不佩服李公子的“市场经济头脑”:哪个行业最赚钱,李公子就去做哪个行业。 在2000年昆明市一次政法在职干部的培训课上,一位来自北京的教授对学生们说:“你们云南省的李公子真不得了,党中央在指挥全国的打击走私行动时,他竟然还从广东走私汽车来云南,幸亏他有个好爸爸……”教授没有把事情讲得更具体,学生们也没有敢追问,但是大家心里都清楚。
1999年,耗资数亿的昆明市第一高楼“佳华酒店广场”建成后,贷款方银行方面的工作人员就不断透露消息说,“佳华”的香港股东基本上没有投入什么钱,一切都来自昆明的银行贷款,而从中斡旋贷款事务的就是李嘉廷本人,银行自然不能违抗。随后,李嘉廷就经常去“佳华”,有时是去开会,有时好像不是开会。
“佳华酒店广场”建成后,经营上很不景气,后来著名的烟草集团“云南××集团”突然花了数亿元巨资将其附楼买了下来,改造成为“××大厦”,令常人吃惊。因为历来以财大气粗闻名的“××集团”在昆明要买任何楼都不是问题,而这座“××大厦”的大门竟然开在一条非常偏僻的小街上,实在不像大集团的作风。当然,秘密最后由“××集团”的人戳穿了:“是李省长的意思。”
何平毁了陈希同,李平毁了成克杰。无独有偶,李嘉廷同样在一个女人的石榴裙下跌了一大跤。李嘉廷这位情妇姓徐(暂隐其名),一些见过李嘉廷这位“红颜知己”的人都说,这个有夫之妇实在难称“美人”,半老徐娘一个,相貌平平,出身也算不上高贵,原是昆明街头一个摆地摊的。但李嘉廷就是令人难以置信地迷上了这样一个中年妇人。徐氏提什么要求李嘉廷都答应,要200万元就批200万元,要300万元就批300万元,有李嘉廷的批条,徐某轻而易举就能从银行弄出钱来。几年下来,徐某儿乎没见做什么生意,就空手套来了3000多万元的巨额钱财,这笔巨款如今一分钱也追不回来。
李嘉廷“出事”后,昆明市一名每天辛苦开车的出租汽车司机说
“现在我们的情况是这样的,只要有领导被抓了,我们都高兴,因为都不会错抓。”
进入2001年6月以来,素有“烟草王国”之称的云南省有点尴尬,虽然正是盛夏,但已有些多事之秋的味道。6月1日,国内几乎所有的新闻媒体都报道了这样一件事情:李嘉廷辞去云南省省长职务。没有另外说任何理由、任何原因。而就在几天前,人们还在电视、报纸上看见“云南省省长李嘉廷在昆明饭店会见缅甸农业与灌溉部长钮丁少将一行”、“云南省省长李嘉廷在昆明震庄宾馆会见泰国警察总署总司令蓬萨·堵隆卡威奔上将一行”等等。 检察机关指控:
1994年上半年至2000年7月,李嘉廷在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省委副书记、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10人谋取利益,先后30次伙同其子李勃(另案处理)或单独收受他人钱物总计折合人民币1800余万元,上述赃款案发后已追缴。案发后,李嘉廷向检察机关揭发了他人的犯罪事实,已有部分查证属实;还提供了重要线索,使检察机关得以侦破多起重大案件。
贿赂
收受邹某某等贿赂,共折合人民币119万元;
谋利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其子接受对方钱物,共折合人民币2049万元;
通奸
与有夫之妇徐某某通奸,并利用职权为徐谋取不正当利益,涉及金额3000余万元。 2003年5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嘉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00年7月,被告人李嘉廷在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其子李勃(另案处理)收受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810万余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嘉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子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被告人李嘉廷有揭发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现,并提供线索,对相关案件的侦破起了重要作用,认罪悔罪,赃款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一审宣判后,李嘉廷不服,提出上诉。
2003年6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受贿一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嘉廷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一审判决。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李嘉廷上诉,维持原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3条第一款(一)项: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383条第二款: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第385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论处。
第386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查办李嘉廷大事记:
2001年9月26日,因涉嫌受贿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01年10月10日,被批准逮捕。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后移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
2003年4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
2003年5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嘉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中纪委处理情况:
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认为,李嘉廷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收受贿赂,为儿子和情妇谋取非法利益,违纪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所造成的社会和政治影响十分恶劣。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建议,撤销李嘉廷中共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职务,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建议由监察部报经国务院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鉴于李嘉廷的问题已涉嫌触犯刑律,建议司法机关对其依法处理。 2001年9月24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李嘉廷问题的审查报告》,全会决定:撤销李嘉廷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职务,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此次会议后公布李嘉廷的主要违法违纪事实是:一、收受邹某等9人贿赂,共折合人民币119万元;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其子接受对方钱物,共折合人民币2049万元;三、与有夫之妇徐某通奸,并利用职权为徐谋取不正当利益,涉及金额三千余万元。
似乎中国贪官们的情况都是这样:他们的妻儿总是和他本人同时出现问题,而且都与自己有关,身为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云南省长的李嘉廷同样也没有例外。据有关人士透露:在李嘉廷宣布辞职前三四个月,身为奥迪汽车云南总代理的李嘉廷的儿子已经被有关部门抓捕。李嘉廷的妻子也被列为调查对象,并于2001年9月16日在家里卫生间的热水器上上吊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