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环保联合会的机构事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审议法案遭社会质疑
2013年6月30日,正在审议中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把中华环保联合会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该《草案》中关于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一项规定为: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草案》通过,则确定中华环保联合会为诉讼主体。
中华环保联合会采取企业、个人两种会员方式。企业会员分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主任委员单位、主任委员单位5个级别,根据级别不同,每届分别缴纳1万~30万不等的费用。而在这些企业会员中,很多都是曾被曝光的“污染大户”。对此,一些业内专家表示,中华环保联合会的公益性存在质疑,很容易出现“权力寻租”现象。
中环联诉中石油索赔6075万元
中华环保联合会称中石油在吉林松原非法排污,另一被告是中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北京二中院接受诉讼材料,2013年11月28日,中华环保联合会在北京二中院提交诉状,就中石油在吉林松原市的采气厂非法排污行为,提起暂定6075万元赔偿的民事起诉。这将成为北京地区首例环境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