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季度所得税申报表中季初资产总额如何填写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季度初值,1、4、7、10月份的月初数据。
季度末值,3、6、9、12月的期末数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规定了,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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