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工程款发票税率是多少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营改增后从2018年5月1日起工程发票税率是10%,《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规定如果建筑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上没有建筑材料销售资质,只有建筑服务资质的情况下,则建筑企业将外购材料和劳务的发票开具和税务处理如下:
第一,一般而言,建筑企业将外购的材料和建筑劳务一起按照10%税率计征增值税,向发包方开具10%的增值税发票。
第二,对于钢结构安装、机电安装、消防工程安装、智能系统集成安装工程和装配式建筑安装的建筑企业,包工包料的合同中的设备金额将占合同额的70%以上的,向发包方开具16%的增值税发票;将建筑劳务部分按照10%税率计征增值税,向发包方开具10%的增值税发票。
第二,如果建筑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上既有销售资质又有建筑服务资质的情况下,则建筑企业将外购的材料和劳务的税务处理和发票开具按照以下方法处理:
第三、如果材料销售额在一年的销售材料和销售劳务收入总额中超过50%,则建筑企业外购材料和劳务一起按照16%税率计征增值税,向发包方开具16%的增值税发票。
第四,如果材料销售额在一年的销售材料和销售劳务收入总额中低于50%,则建筑企业外购材料和劳务一起按照10%税率计征增值税,向发包方开具10%的增值税发票。
另外,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税:
第一,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第二,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第三,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019年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开幕。总理在做《政府工作报告》时明确指出:
深化增值税改革,今年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4月1日(含)之后的,按照新税率开票。合同在2019年3月31日(含)之前签订的,按照原税率开票。合同在2019年4月1日(含)之后签订的,按照新税率开票。
参考资料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