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居民代表怎么选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
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九条规碰厅圆定: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
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扩展资料:
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从登记的选民中产生,实行按职务提名。选民被同时提名为两项以上候选人职务的,本人可以提出书面报告,确定为其中一项职务候选人。每一选民不得提名同一人为二项以上职务,同一选民提名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候选人的,提名无效。
一般应在本人报名自荐的基础上,由社区选民10人以上联名提名、各居民小组提名、各社区民间组织民主提名、驻社区单位提名的方式,并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后,成为初步候选人。
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伏桥公布后,为介绍正式候选人阶段。宣传介绍的目的在于比较全面、客观地向居民代表介绍候选人的各方面情况、工作能力以及当选后的工作打算,以便居民代表能在投票时准确地挑选自己满意的人选。
介笑塌绍正式候选人和候选人发表竞职演说,必须在居民选举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其他组织或个人无权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