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图书增值税免税的政策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2021图书增值税免税的政策,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对下列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百分之百先征后退的政策:1、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2、列入本公告附件3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百分之百先征后退的政策: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上述各级组织不含其所属部门。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2、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教科书;3、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4、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5、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6、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7、列入本公告附件1的图书、报纸和期刊。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百分之五十的政策:1、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但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执行增值税百分之百先征后退的出版物除外;2、列入本公告附件2的报纸。已按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电子出版物不得再按本公告申请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本公告规定的各项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由财政监管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七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