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时的“三查七对五告知”制度具体内容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三查七对”,是指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查对预防接种证(卡),检查疫苗、注射器的外观、批号、有效期;
核对受种者的姓名、年龄和疫苗的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做到受种者、预防接种证(卡)和疫苗信息相一致,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接种。
五告知是指告知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价格和接种后的留观时间。
扩展资料:
2019年4月20日,针对一些地方在预防接种环节发生的疫苗过期、掉包等事件,20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疫苗管理法草案提出,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管理,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明确将“三查七对”要求和接种信息可追溯、可查询写入法律草案。
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四方面规定。
一是接种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应当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
二是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加强对接种单位预防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疫苗使用的管理。
三是明确“三查七对”要求,规定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严格核对有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接种。
四是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完整、准确记录接种疫苗的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有效期等,确保接种信息可追溯、可查询。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我国拟修法规定疫苗预防接种“三查七对”可追溯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