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第十一条指出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四章工作机制第十一条中规定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成立党的支部必须是一个基层单位,不是任何一个行政小单位。党员不足五十人的,可以成立党的支部,党员超过五十人不足一百人的,可以成立总支部,下设若干个支部,党员超过一百人的,可以成立基层党委,下设若干个总支部、支部,正式党员不足三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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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重视党支部、善抓党支部,是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成熟的重要标志。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把抓好党支部作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要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手机、网络等媒介,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培训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