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建立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属于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在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建立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属于社会主义性质。
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是中国手工业劳动者按照自主自愿的原则组织起来的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它是手工业合作社的一种高级形式。社员入社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
手工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大会,由社会大会选出社长和理事长,领导组织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理事长和社长对集体负责。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属于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性质。
扩展资料:
一、相关变化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方面,继续产生一批新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另一方面,原有的许多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过渡为合作工厂和国营企业。1979年以后,克服了对待手工业问题上的“左”的错误,手工业生产合作社重新得到恢复和发展。
二、社会主义历史背景
1952年9月,毛泽东在一次中央会议上提出:“我们现在就要开始用10年到15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到社会主义的过渡。”
第二年6月,中共中央公布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这是总路线的主体;二是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是总路线的两翼。
1952年下半年至1956年,新中国仅仅用了4年时间,就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把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使中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跨入了社会主义社会,我国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从此,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社会主义改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手工业生产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