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生育服务证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符合《条例》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应当持书面申请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再生育子女申请表》,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审核,注明当事人婚姻状况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填写生育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盖章生效后发给当事人保存。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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