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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澳门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2024-11-23 09:42:46 编辑:zane 浏览量:565

去澳门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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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澳门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为规范往来港澳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和签注的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提高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科学管理的水平,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特制订本规范。 第一章 受 理 一、 受理部门 (一) 内地居民办理通行证及签注,须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含地区、地级市、直辖市,下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但下列情形除外: 1、 往来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由单位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 2、 进入香港后需办理延期签注的,由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深圳签证办)受理申请。进入澳门后需办理延期签注或者赴香港签注的,由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珠海签证办)受理申请。 3、 现役军人,由部队驻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 (二)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办理通行证及“其他”类签注的,由居住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 二、 申请事由和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办理通行证及签注: (一) 探亲。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探亲的: 1、 亲属为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或者非永久性居民的。 在已开办居民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以下简称“个人游”)地区的常住居民,可探望的亲属是:配偶、父母、子女。 在未开办“个人游”地区的常住居民,可探望的亲属还包括:(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叔(伯)、舅、姑、姨、侄子女、外甥(女)。 符合以上条件的内地居民,其配偶和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随同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探亲。 2、 亲属为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或者解放军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部队人员的。 (二) 商务。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往来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的: 1、 在内地的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的内地居民,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等活动的。 企业是指: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其他单位是指:在国家主管部门登记成立,并在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事业单位;外国(地区)驻华新闻机构;外国(地区)驻华使领馆、代表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处;律师事务所、民办学校、民办医院。 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等活动的。 3、 驾驶往返内地与港澳地区的专用交通工具的。 (三)团队旅游。内地居民参加指定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 (四)个人旅游。经批准开办“个人游”地区的常住居民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 (五) 短期居住。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经香港、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可在香港或者澳门短期居住的: 1、 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赴香港就学、工作、培训、劳务或者投靠亲属的。 2、 被澳门高校录取赴澳门就学的。 3、 经澳门治安警察局核准赴澳门劳务、亲属随任的。 4、 经澳门社会文化司批准赴澳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部门工作的。 (六) 其他。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 1、 内地居民因治病、奔丧、参加诉讼、应试、个人学术交流、参加展览会等,确需往来香港、澳门的。 2、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需往来香港、澳门的。 3、 持附有短期居住签注通行证的内地居民进入澳门后,需往来香港的。 (七) 签注延期。持短期居住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短期居住的内地居民,签注有效期届满,仍具备原申请条件,需继续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 三、 申请材料 (一) 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格式见附件,略)和相同规格照片一张。 (二) 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 1、 内地居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可只提交户口簿复印件)。 2、 现役军人可提交士兵证或者军官证复印件。 3、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中国护照和在国外定居的证明复印件。 (三) 提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四)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 持有有效通行证的,还须提交通行证。 四、 关于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的具体规定 (一) 意见的内容。该意见由工作单位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负责出具,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开具。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 (二) 意见出具单位。1、 国家工作人员,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 2、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出具意见;法人代表本人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3、 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4、 现役军人,由其所在部队单位按规定出具意见。 5、 其他人员,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其中由劳务公司组织赴港澳地区从事劳务的人员,也可由指定劳务经营公司出具意见。 (三)下列人员,无需提交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 1、 已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不属于登记备案人员的。 2、 内地居民根据本规范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的。 3、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需往来香港、澳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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