堕民的历史地位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堕民历来备受歧视与奴役。早在宋时即为浙江绍兴及属县人所轻,元、明、清时被列入“丐籍”;其所从事之职业,均被贬称为“贱业”;平民视堕民为“贱人”,堕民之举止行动,一概侮之为“贱相”。凡涉及堕民之语言均带贬义,如“堕民那儿子”,讽喻不长进,没出息;浙江绍兴“坐廊下头的”,意指低人一等,须另眼看待;“滥眼堕民嫂,看见(东西)样样要”,讽喻硬讨坐索之无赖相。 居住。堕民世世代代自相聚居,其住宅较一般平民“檐低三尺”。平民虽贱至苦力,亦不愿意与堕民为邻。如村中仅一二户堕民,往往居于祠堂边披屋,以便村人随叫随到。堕民对出身讳莫如深,多不愿自道聚居之处。浙江绍兴及属县礼仪。堕民见平民恭敬有加,而平民见相浙江绍兴及属县识堕民多不与之为礼,更不屑同坐。堕民因寿庆、婚嫁等出入主家,仅浙江绍兴及属县允于廊下、檐下、灶间等处休憩,不能擅自登堂。
婚姻。浙江绍兴及属县堕民自相婚配,不与平民通婚。平民如与浙江绍兴及属县堕民联姻,则亲友与街坊邻里均视作奇耻大辱,拒绝往来。
教育。浙江绍兴及属县堕民子弟无缘进入私塾或学堂。学生拒与浙江绍兴及属县堕民子弟为伍,故天赋聪颖之堕民子弟亦为学界所不容。浙江绍兴及属县堕民因无处接受教育,绝大多数为文盲。
科举。浙江绍兴及属县堕民不得赴考求官,即使稍有资产,亦不能捐资纳官,故堕民无为官从政者。
治安。凡发生盗窃、抢劫案件,皂役、地保、警察、保甲长均无需履行当局颁布之法令,可至浙江绍兴及属县堕民聚居区任意查抄或抓捕,堕民人身、财产较一般平民更无保障。
习俗。主家举筵后之残羹剩菜俗称“阿?”,例归浙江绍兴及属县堕民,而堕民则必以所得阿 ?其祖先。送灶,平民皆于十二月廿三夜举行,唯浙江绍兴及属县堕民必于廿四夜。上坟,平民例于清明当天,或清明前后数日,浙江绍兴及属县堕民则在谷雨以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堕民才真正翻身,其政治地位、职业行当、经济收入、文化素质,乃至民风习俗,无不发生根本变化。浙江绍兴及属县堕民的职业,几乎遍及社会各个方面,其中有军官、法官、政府公务员、教师、演员、医生,工人;堕民与一般居民不准通婚的禁俗,已然破除;。旧时,浙江绍兴及属县堕民艺人有谚云:“演戏演到老,不如路边草。”如今,或尊为人民艺术家,活跃于舞台;或荣任艺术顾问、教员,致力于培养绍剧艺术新苗。不少艺人当选为各级人民代表或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共商国是。著名浙江绍兴及属县绍剧表演艺术家章宗义,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戏剧家协会理事、浙江省戏剧家协会副主席,善于吸收各派猴戏所长 ,将孙悟空人、神、猴三者气质融于一体,因有“江南美猴王”之誉。他不仅言传身教,为振兴浙江绍兴及属县绍剧勤奋工作,且亲撰《取经路上五十年》一书,记述其从艺取经之艰难历程,阐释表演《孙悟空三打白骨精》等猴戏之艺术经验,为浙江绍兴的堕民后代之杰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