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官到底是职务还是职级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监察官是职务,是依法行使监察权的监察人员。
监察官是依法行使监察权的监察人员,国家实行监察官等级制度,制定监察官等级设置、评定和晋升办法。监察的对象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2017年7月14日,浙江省纪委、监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浙江将积极争取探索建立监察官制度,将监察委全部内设机构工作人员纳入监察官的适用范围,建立与监察官等级序列配套的相关制度,推进监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增加五条,分别作为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二十七条。内容如下:
第七节监察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