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拟订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和房屋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政策法规咨询、法制建设和宣传,推进依法行政;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有关综合调研的牵头组织和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负责拆迁资质证和拆迁许可证的审核、备案;负责房屋拆迁安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四)财务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经济计划编制和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事业费的管理;负责局系统财务审计监督工作。
(五)住房保障处
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有关政策规定,拟订住房保障总体方案和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设计方案、销售价格和租金标准。
(六)房屋产权与房地产市场管理处
负责城市房屋产籍档案维护、产权登记工作;负责核发房屋产权证书;负责房产权属管理和纠纷调处;负责销售商品房的预售审批,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房屋经营和房产交易市场管理;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评估机构的资格审查;依法对房产广告、信息进行审查;负责房产交易统计和市场态势分析;负责房地产市场的预警预报和信息发布工作。
(七)房屋租赁管理处
负责各类房屋租赁的登记、合同备案,通过委托税务部门代征房产税;负责定期发布房屋租赁指导价及有关信息;负责房屋租赁行政管理和执法监察,处理租赁纠纷,规范租赁市场行为。
(八)房屋安全管理处
负责国有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负责直管公房的租赁、租金调整和出售的组织实施;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危旧房改造抢修、事故房处理和房屋虫害防治工作。
(九)住房制度改革处
负责制定和出台年度住房租金标准、公房出售、成本价及有关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负责公有住房租金、成本价的执行、价格管理和出售方案审批;负责单位职工住房建设 项目审批;负责单位职工住房建设项目的审批和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核准;承担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