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规2015年5月1日对面包车拉货的处罚条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面包拉货要看以什么方式什么性质进行,如果是专门做运输经营的,则为法规禁止。一般人用面包车为自己开的小店拉货、送货,完全属于自用,与“经营”无关,则不应受处罚。《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可以看出,这里所说的“货运经营”实际上是指以运输为业务而营利的经营,说白了就是运输公司、运输个体户、物流企业之类从事的经营。《道路运输条例》,其中的第三十五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旅客的,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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