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飞行检查是什么意思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飞行检查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针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开展的不预先告知的监督检查。
2006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了《药品GMP飞行检查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安﹝2006﹞165号),2012年发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程序(试行)》(国食药监械﹝2012﹞153号),在调查问题、管控风险、震慑违法行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3年9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启动《药品飞行检查办法》的起草工作,2014年5月12日草案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征求意见。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11月3日至12月4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征求意见,总计收集意见147条。经研究,规章更名为《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并对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修改。2015年5月18日,《办法》经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务会议通过。
扩展资料
《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中规定: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组应当立即报组织实施飞行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作出决定:
(一)需要增加检查力量或者延伸检查范围的;
(二)需要采取产品召回或者暂停研制、生产、销售、使用等风险控制措施的;
(三)需要立案查处的;
(四)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公安机关的;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需要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被检查单位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一条 现场检查时间由检查组根据检查需要确定,以能够查清查实问题为原则。
经组织实施飞行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检查组方可结束检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药品飞行检查
参考资料来源:苏仙区人民政府-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