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是城市居民和农村中最基层的群众组织.居民委员会,简称“居委会”,其他同义的称呼还有“社区居委会”,“居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城市或行政建制镇下设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属准行政区划性质。“居民委员会”建制其行政地位类似于“行政村的村民委员会”,但通常为非农业人口集聚区域。在中国大陆地区,设置“居民委员会”自治组织的行政建制单位为城市街道办事处和行政建制镇,居民委员会为街道办事处的基本建制。自1980年代中期“撤区并乡镇”以前,一个行政镇基本建制以居民委员会为主,而且管理对象基本为非农业人口;“撤区并乡镇”以后,一个行政镇通常同时下设居民委员会和行政村,而且多以行政村为主,另外居民委员会管理对象也包括农业人口,但以非农业人口为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政府决定。村民委员会内容请参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http://www.npcnews.com.cn/gb/paper12/1/class001200006/hwz64679.htm人口规模:中国大陆的居民委员会人口规模没有统一规定,但在大中城市一般约为5千人或以下,在县区建制镇,人口大多超过1千人,通常约为一个行政村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