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需要提交的材料:
(1)国家人口计生委统一印制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本人社保卡,没有发放社保卡可持《医疗保险手册》或领卡证明;
(3)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证明须一年内有效);
(4)夫妻双方单位开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证明须一年内有效);
(5)夫妻双方身份证;
(6)夫妻双方结婚证;
(7)在本辖区居住的证明(暂住证),如果本人居住在外省市,工作注册地在在本辖区要出具工作注册地在本辖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地点:参保职工在本市的居住地或本人单位在本市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3、办理时限: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即时办理。
扩展资料:
1、办理《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的必要材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015年国家卫计委已经全面推开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2、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法制网: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办理程序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