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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不到位非法招标如何处罚?

2024-06-05 03:46:48 编辑:zane 浏览量:546

项目资金不到位非法招标如何处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项目资金不到位非法招标如何处罚?

  1.招标人必须落实项目资金后再行招标。《招标投标法》第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可见招标具备的先决条件之一的是落实项目资金。如项目资金不到位而先行招标,中标后就没有充足的资金保障,势必造成工程因资金短缺不能如期完成,或者竣工之后不能支付工程款而引发纠纷,都将损害中标人利益;如果是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工程,还会给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因此,招标项目的项目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落实,方可申请项目审批、核准,办理招标事宜。

  2.招标人对项目资金情况提供虚假信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论是招标人还是投标人,只要违反诚信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就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能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者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应当以受损害当事人的损失为限,这个损失包括直接利益的减少,如谈判中发生的费用,还应当包括受损害当事人因此失去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机会损失,在本案中,招标人油田医院以资金为落实为由取消项目,传手游将工程发包给投标人以外的供应商,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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