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遇到国家财产受到威胁时而不救的因给予什么处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党员遇到国家财产受到威胁时而不救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最高可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旨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早在1997年2月27日,中共中央就曾经发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这是我党历史上,首次制定的全面的党的纪律处分规定。
党的十八大之后,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原有《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于是,2015年10月中共中央修订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8月18日,中共中央重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决定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共产党员网—中国共产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