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写?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的做法如下:
(1)发生需要转出时:
借: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月底进行结转时:
借:应交税法-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扩展资料:
当纳税人购进的原材料、商品改变用途时,应将其负担的进项税额由“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的贷方“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相应的账户中去。因此,对纳税人发生的下列业务,应审查在结转材料和商品销售成本的同时,是否做了转出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⑴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购进的已结转进项税额的货物。
⑵增值税免税项目使用购进的已结转进项税额的货物。
⑶在建工程项目领用购进的已结转进项税额的材料物资。
⑷集体福利项目领用购进的已结转进项税额的材料物资。
⑸非政党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检查时可通过“原材料”、“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账户的贷方发生额的对应账户,审查企业是否存在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对于购货环节发生的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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