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特殊工时管理制度被允许,什么是特殊工时管理制度?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特殊工时管理制度指因生产特点或者工作性质特殊、不能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可实现特殊工时的工时制度。
特殊工时简言之就是按照国家规定,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是一个标准的工作时间制度,但是,也有一些岗位,由于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享受正常的工作休息时间。
例如:有生产淡旺季的企业、邮政、航运等,旺季可能需要职工连续工作十多个小时,才能安排休息时间,这样,这些企业的职工就可以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以月、季、年等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其平均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特殊工时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因生产特点或者工作性质特殊、不能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本规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但该规定发布的文号为劳部发[1994]503号,也是征求意见稿,到最后并没有实施,至于里面的原由,可能是该规定和当年的上位法有冲突。
在《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中也对特殊工时管理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该实施方案明确表示为了适应超大城市特点的劳动力流动特点,企业可以允许探索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发展需要的特殊工时管理制度。
这一实施方案无疑给诸如:外卖小哥、滴滴司机等工种的工作时长打开了一个新的缺口。
在该方案推出后,遭到了广发网友的反对,因为该实施方案中所谓的新的劳动形态突破了劳动法律的规定,根本没有可以依赖的法律法规来管理,也使得曾经保护了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法》变得摇摇欲坠,劳动者孤立无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