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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程序

2024-09-03 14:15:03 编辑:zane 浏览量:560

行政处罚程序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行政处罚程序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行政机关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报告后,先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再进行调查取证;然后行政机关负责人根据调查结果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最后,将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的程序是:1、立案;2、调查;3、处理决定;4、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5、听取陈述和申辩意见;6、送达决定书。1.立案。应遵守有关时效的规定,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于在两年以内未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予立案追究。2.调查。调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证件。3.(写)处理决定。根据不同的违法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处理建议。4.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证据。行政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做出重大的、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然后根据双方质证、核实的材料做出行政决定的一种程序。拓展资料:行政听证程序的目的在于弄清事实、发现真相,给予当事人就重要的事实表现意见的机会。其本质便是公民运用法定权利抵抗行政机关可能的不当行政行为,缩小公民这类“弱势群体”与行政机关之间地位不平等所造成的巨大反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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