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全国双拥模范城市?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全国双拥模范城市(National Double Support Model City),简称“双拥模范城”,是由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命名的城市荣誉称号,是军地共同颁发的国家级城市品牌,也是国内重要的城市品牌之一。
“双拥模范城市”,是指双拥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模范城市,是城市的一项荣誉。评选对象主要是全国各副省级、地级城市,后来发展包括县、市、区等。
扩展资料:
命名程序与权限
1、省级双拥模范城(县)由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党委、政府和驻军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评选,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批准并命名,同时报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省级双拥模范城(县)每二年命名一次,除特殊情况外,应举行命名大会,命名的时间自行确定。
3、全国双拥模范城(县)一般二至三年命名一次。每次命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名额择优推荐。不论曾否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凡符合本办法第八条基本标准并获得省级双拥模范城(县)一年以上的单位,均有被推荐资格。
4、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向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双拥模范城(县),应征求所在大军区意见,报请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批准,尔后写出书面申请报告,并附被推荐单位的事迹材料。
5、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对报请命名的单位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提出初选意见,经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审议后,提交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批准。
6、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由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命名决定,除特殊情况外,应举行命名大会。
7、命名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授予奖匾,并颁发荣誉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国双拥模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