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议案》《决议》的区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一、性质不同
1、草案(cǎo àn)指未正式确定的或只是公布试行的法令、规章、条例等。
2、议案,是指向国家议事机关(立法机关或国家权力机关)提出的议事原案。
3、决议是指党的领导机关就重要事项,经会议讨论通过其决策,并要求进行贯彻执行的重要指导性公文
二、组成不同
1、草案:概述部分(包括封面、目录、标准名称、引言、适用范围);技术内容(包括名词术语、符号、代号、品种、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补充部分(包括附录等)等。
2、议案一般由公文常规的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组成,落款亦分上、下款。
(1)标题
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提请审议事项)、文种三部分构成。如《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草案)的议案>的议案》,发文机关是国务院,“事由”是“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草案)》”,“文种”即“提案”。
(2)正文
从内容上看,由提请审议内容、说明(缘由、目的、意义、形成过程等)和要求组成。从形式上看,除多以“要求”结尾外,可以从提出审议事项开头,然后加以说明;也可以在开头说明议案的缘起或目的意义或形成过程,然后再提出审议事项,再结尾。
(3)落款
上款,即收文机关,某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有的要写明某次或第几届第几次会议。下款,发文机关和行政首长签名,另行写提请审议的年月。
3、决议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首部。包括标题和成文时间两个项目。
(1)标题。决议的标题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或会议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另一种是事由和文种构成。
(2)成文时间。即决议正式通过的日期。一般放在标题下,在小括号内注明会议名称及通过时间,也可只写年月日。
正文。由决议根据、决议事项和结语三部分组成。
(1)决议缘由:一般简要说明有关会议审议决议涉及事项的情况,陈述作出决议的原因、根据、背景、目的或意义。
(2)决议事项:写明会议通过的决议事项,或会议对有关文件、事项作出的评价、决定,或对有关工作做出的部署安排和要求、措施。
(3)结语:一般紧扣决议事项有针对性地提出希望、号召和执行要求。有的决议可不单列这部分。
扩展资料
议案特点
1、制发机关的法定性
议案的制发机关只能是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的职能部门无权制发。
2、内容的特定性
人民政府所提议案的内容,必须属于该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
3、时效的规定性
各级人民政府的议案,应当而且必须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规定的限期前提出,否则不能列为议案,超过期限提交的议案一般改作“建议”处理,或移交下次人大会议处理。提交大会审议的议案,必须限期审议表决或提出处理意见。
4、行文的定向性
议案只能由各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行文,不能向其他部门单位行文,主送机关也只有一个。
5、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适合提交人大议案审议的事项,必须是重要事项, 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而且议案中提出的方案 办法措施, 也必须是切实可行的, 才有可能获得通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决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议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