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三、内设机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根据上述职责,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设14个内设机构: 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是具有统战性、咨询性、荣誉性的工作机构,正厅级。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承办参事、馆员的遴选事务,支持参事、馆员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组织参事围绕省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真实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参政议政;组织馆员撰写和整理文史资料,进行文史研究和诗书画创作等活动;承担港澳台特聘馆员的组织联络工作,开展与其他国家(地区)政府咨询机构的交流和合作;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参事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设4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与交流合作处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务、保卫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开展与其他国家(地区)政府咨询机构的交流和合作。
2.参事业务处。
组织参事围绕省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真实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参政议政;承办参事室刊物的编辑管理工作;组织参事列席有关会议和开展统战联谊活动。
3.文史业务处。
组织馆员撰写和整理文史资料,开展文史研究和诗书画创作等活动;承办文史馆学术书籍和刊物的编辑管理工作;组织馆员列席有关会议和开展统战联谊活动。
4.人事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承办参事、馆员的遴选事务,承担港澳台特聘馆员的组织联络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党群、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和参事、馆员、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机关行政编制32名。其中:主任(馆长)1名、副主任(副馆长)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7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10名。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和海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各地各部门反走私联合行动和综合治理;组织查处跨地区跨部门走私贩私及有关海防案件;组织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处理暴力抗拒缉私、阻挠缉私及海防突发事件;组织对非设关地重点地区反走私巡防督查;收集、分析、研判有关走私、反走私的情报资料;指导海防管理、控制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省海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省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主任1名(由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2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5名。 省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正处级。主要职责: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就港澳流动渔民管理工作建立直接联系机制;协调涉及港澳流动渔民工作的事务;指导港澳流动渔民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服务;指导市、县港澳流动渔民工作;负责管理省港澳流动渔民接待站;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行政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