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火险隐患要坚持"三定",请问"三定"是指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三定是指:定专人、定时间、定整改措施。
“其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
职责调整,即明确部门取消、划出移交、划入和增加以及加强的职责。
主要职责,即规定部门的主要职能和相应承担的责任。
内设机构(一般部门内的司局机构),即确定部门内设机构的设置和具体职责。
人员编制,即核定部门的机关行政编制数、部门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
其他事项,即明确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部门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等。
附则,即明确“三定”规定是由谁解释和调整的事宜。
【重大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是指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直接判定或者综合判定的方法,按照判定程序和步骤实施。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
甲、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或住宅、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
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
以上内容来自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