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先提出政治合法性概念的是谁?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最先提出政治合法性概念的是马克斯·韦伯。
把政治合法性作为一种社会学现象来加以研究的首推马克斯·韦伯(1864-1920)。他划分了三种类型的政治合法性基础:传统权威模式,个人魅力权威模式和法理权威模式。
根据韦伯的观点,现代社会主要以法理型权威为特点,其合法性基础来自于人们对正式的合理合法的制度的尊重。
新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进一步发展了韦伯的思想,他们的研究结论是,资本主义社会形成了一种机制,通过扩大民主和社会改革,形成了“同意”或社会公认的原则,从而抑制了阶级对抗。
扩展资料
马克斯·韦伯的政治社会学成就:
韦伯提出了三种正式的政治支配和权威的形式:魅力型支配(家族和宗教)、传统权威(宗主、父权、封建制度)、以及官僚型支配(现代的法律和国家、官僚)。韦伯主张历史上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间的关系多少包含了这样的成分。
他认为魅力型权威的不稳定性必然导致其被迫转变为“常规的”权威形式,也就是传统或者官僚型支配。同样的,他也注意到在纯粹的传统型支配里,对于支配者的 抵抗到达一定程度时便会产生“传统的革命”。
因此韦伯也暗示了社会会逐渐朝向一个理性合法的权威架构发展,并且利用官僚的架构制度。尽管韦伯庞杂的著作中暗示这种社会的理性化是不可避免的趋势,他自己十分小心避免进化论与目的论的逻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马克斯·韦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治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