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会对女性的压迫 束缚(思想上)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古代封建社会女性地位,及其低下,在古代女子只能依靠男人而活,所谓婚前从夫,夫死从子,没有自己的决定权,甚至到结婚晚上才能知道对方的样子,盲婚哑嫁。
在长期的男权压迫洗脑下,已经习以为常的认为没有什么不对,反之男人可以去青楼,可以纳妾,女人要是嫉妒,还会认为不贤惠。
丈夫死后再嫁会被认为不贞,很多家族为了名声好听,逼迫寡妇殉情得到贞节牌坊,这样整个得到家族好名声,家里男女嫁娶也能更进一步。
扩展资料:
秦汉时期,“男尊女卑”的思想尚未成型,男女之间的社会地位也没有特别悬殊的差别,因此,秦汉时期的法律法规中,对婚姻关系也有相对平等的规定。
到汉朝,对家暴的法律有所放松,“妻悍而夫殴笞之,非以兵刃也,虽伤之,毋罪。”这个意思是说,如果丈夫因为妻子悍妒而家暴她,,那么打伤了妻子,也不用负法律责任。
到了明清时期,“三纲五常”的概念已经深入人心,家暴的法令,也愈发男女不平等。如果是丈夫打妻子,没受伤的不算;如果受伤了,而且妻子告发,那么丈夫罪减二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三从四德